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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峡晚报讯(记者谭廷 通讯员黄海涛)随着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临近,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,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,8月31日,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、城区各学校发布了《关于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的工作提示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提示》),并公布了《宜昌市城区公办学校(幼儿园)收费标准清单》。
该清单详细列出了城区公办学校(幼儿园)的各项收费标准和依据,旨在要求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、教育部和省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,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,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监管。
《工作提示》提出,各学校(幼儿园)首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,学费、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年(学期)预收。同时,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,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,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。
其次,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,或者只收费不服务,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、住宿费一并收取。同时,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、辅导等形式补课外,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,禁止以家长委员会、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,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。
此外,各学校(幼儿园)应当通过门户网站、公众号、校园公示栏、招生简章、入校(园)通知等多种形式,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标准及依据、服务内容、财政补助及减免政策、执行时间、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,主动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未经公示、与公示内容不符或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费。
《工作提示》要求,全市教育、发改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学校(幼儿园)收费行为监管,加大督导检查力度,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行为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严肃追责问责。